【文化部中国乡协艺术发展中心合作须知】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艺术发展中心是由社会各界热衷传统文化、乡土艺术人士、专业书画艺术家们自愿参加组成的文化群体,是经民政部、文化部批准批准的官方社团。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中国乡协艺术发展中心是全民所有制国企“北京环球影音艺术服务公司”主办主管的 非盈利性群体社团组织,具有社会官办社团独立法人资格。
一、办会宗旨: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乡土艺术交流传播为己任,发掘培养各行各业艺术家、书画家精英和文化经纪人才,繁荣中国传统文化事业健康有序繁荣发展。
二、业务范畴:
长期从事文化交流,采风笔会,学术研究,人才培训,书画创作,义拍义卖、艺术品推介,作品展览展示,全媒体宣传策展,打造书画优秀人物及团队,提供专业策划暨咨询服务等。
三、组织架构部分成员
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艺术发展中心常委会组成(即艺委会常委)是由理事会理事长、主任、执行主任、秘书长推选产生。常委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为三年(主任法定长期履新),可连选连任。首届院委会核心成员为:法定主任兼理事长张玉树、荣誉主任赵嘉符、李吉功,常务副主任徐岩、赵景伟,常务秘书长王泓宾、王泽,秘书长陈玉莲(兼)、艺委会主任委员李新华、陈义广,副主任委员谢军、朱定成、余梯建、蔡恒祥、李长学、张红太、李瑞峰,主任助理孙兆君、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周云等19 位组成本中心常务委员会。
1、法定代表张玉树主任:其职责是把艺术发展中心整体发展规划沿着院委会设定的方向健康有序发展运作,正确选聘各部门领导班子核心成员,协调内外部门负责人关系,团结艺委会机构成员,将中华传统文化产业做强做大为己任。
2、荣誉主任赵嘉符;执行主任徐岩:全面负责本会的各项行政工作,掌握中心的远景发展方向,规划发展蓝图,负责人才推荐事项,并负责财务管理等事宜。
3、常务副主任赵景伟、王泓宾、王泽等艺委会成员;在主任、执行主任、秘书长等协助下开展各项计划制定执行工作,配合常委会有序全面长期管理本中心发展大计。
4、副主任委员李新华、李吉功、陈玉莲、朱定成 、蔡恒祥、李长学、张红太、李瑞峰、马宪法等,协助邀请社会各界德高望重、博学多才的,具有一定文化修养暨社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专业人士携手组建指导顾问团群策群力。
5、主任助理孙兆君、副主任谢军、在艺委会授权范围内负责艺术发展中心办公室的资料及文字图片日常管理,落实督办本中心范围内全年各季度的工作计划安排及落实全国各地域100多家艺术分支机构运营情况暨新机构成立 资源对接等相关事宜。
6、编委会主任张红太、常务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周云等 全权负责中乡协艺术发展中心、书画艺术委员会,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暨中国艺术家联合会的常务理事会组织建设,以及《华夏丹青》画刊采编,文化艺术人才数据库会员证办理登记及主管网络平台建设维护、文字资料图片编审宣传发布登记等相关业务拓展工作,并负责好办公室具体事项。 7、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发展四众,即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大力发展专业空间众创,鼓励推进网络平台众创,培育壮大企事业单位内部众创。由陈义广主任、李长学、余梯建等同志牵头全权负责启动“互联网+传统文化”打造“中国乡协书画艺术品投资交易平台”实体。并以此创新模式为基础重组“书画作品暨工艺品线上线下”营销策划创新模式。借助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优势平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携手打造“健康产业项目暨文化惠民工程”。希望大家都要积极参与进来,相互配合监管别出现重大失误。
A、 常务会每季度集合召开一次例会,地点可临时选定,总结上季度工作,研究规划下个季度工作的统筹合理安排。
B、各地书画分院院长,秘书长及其签约书画家都是理事会常务理事,每年集合开一次理事会会员大会,研究商讨本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事宜等。
C、每年召开一次本画院全体工作年会并进行表彰大会,经验总结,扬长避短,合作共赢,共叙友情,提高技艺,开拓未来。
D、凡是总院及分院管理人员以及本画院签约合作书画艺术家,一律颁发本院入选《文化部艺术人才资料数据库》资格证书、上岗胸牌、会员证等,参加社会活动时须持证上岗。 四、艺术分支机构组建及实施细则
各地每成立一家分中心、研究分院暨创作(培训)基地隶属管理的所有分支机构,在总院的一元化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地分院成立时必须严格把关审核,严格审批手续。条件成熟一个设立一个,一定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成立的步骤是:各地有识之士向总部艺 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会负责审查或委托常务副主任 以上的中心 领导进行实地考察,并将审 核 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理事长、常务主任,并由主任负责主持召开常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最后有理事长、主任、常务主任、秘书长等签发文件授权决定成立分院事项,并下达正式批复文件施行。
1、各省、市、县组建新的书画分院、分会及创作基地时,由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中国书画艺术家联合会须同时授权,并上报中国乡协艺术发展中心统一行文方可实施。
2、新建的各地分院、创作基地,须缴纳工本费用第一年为二万元(包含考察规划、办证行文、设计建立一个官网宣传平台、网络空间域名等);所有分院第二年起自负网络空间域名维护等相关管理费用为每年为五千元。
3、各分院每年至少组织两场次(以上)与总院合作的采风笔会、展览义卖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系列活动,相关活动计划须每年三月底前上报总院备案,统筹计划安排日程,年底时便于总结评选先进分院、基地并予以表彰。当年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在总院范围内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没有完成组织活动任务的,一律撤销其分支机构编制并多家网媒体公示。
4、画院领导和签约书画家不得私自到各分院开展笔会与书画相关活动,分院也不得私自与总院签约书画家联系笔会的个人行为,确实需要的可让总院安排协调。若发现书画家私自到各分院单独行动的,各分院可谢绝提供便利、安排食宿及报销费用等。书画家违反规定累计两次时一律解除合作,免去职务,删除本画院所有宣传平台上该书画家的文图资料等。各书画分院如违反规定累计超过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其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5、书画活动举办方及组织者必须提前向院委会上报参加活动的书画家名单、人数和明确带队领导及书画家润笔费等。由院委会研究决定后下发通知,正式通知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及相关费用。一般创作时间为二天(旅途和参观时间不计),如超时需要上报院领导与书画家沟通协商,并征得大家同意后方可具体实施。
6、为保障绩效奖励机制,提高大家工作的积极性,特别设立合作奖励制度,每当成功创建一家艺术分支机构的,从书画家润笔费中提取20%作为初建负责人的奖励基金(其中10%留画院年会及福利发放等专项资金)。
7、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每洽谈成功一家分支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申请填表逐级上报总院。考察论证结束后,只有合作条件成熟的将由理事会研究,常委会办公会议集体讨论表决同意后,主管领导签字方可下发文件具体实施。
8、每次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的艺术家名单,由总院艺委会领导推荐择优使用,画院建立每次活动过程中总结报告存档,以保证创作活动质量和研究院对外实力形象才艺展示等。(其中内容还包括参加活动的领导嘉宾、艺术家们活动执行情况、事后正反面总结材料)。 五、合作艺术家、书画家、艺术发展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导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按照管理办法,自觉遵纪守法,热爱祖国书画事业,具备文化部中级以上画家资质证书、中国美协、中国书协、省书协、省美协会员资格;在书画艺术上具有一定的造诣和成绩者,经本人申请或由本院成员推荐,上报院委会审批通过,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书画院战略合作伙伴(签约)书画家(上报资料不得夸大或弄虚作假、违者责令改正直至取消资格)。
1、签约艺术家可享受长期在上百家网络媒体及宣传品上予以职务冠名。
2、经艺术委员会批准可享受以书画院的名义开展相关文化交流系列活动。
3、经常委会研究批准为自行组织的个人作品展览、拍卖会等冠名。
4、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网上及其它形式宣传推介(明信片、书报刊等)。
5、经院委会批准冠名出版画册、宣传页、印制日历、制作服饰或箱包等。
6、享有在书画院范围内各种类宣传推介活动中的优先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
7、以总院组织的义卖促销活动中,书画家作品销售成功,可商量按比例分成。
8、本院艺术家有遵守本院管理规定,执行本院决议,参加本院系列活动,承担本院布置的创作任务的职责。凡在要求期限内不承担创作义务及总院规定的,作自动退出处理。
9、中心所有机构成员、战略合作艺术家、签约书画家们,每年创作代表精品(四尺整纸)1 幅。书法家每年原创精品力作2 幅(四尺整宣)存档、编辑出版作品集等,巡展义卖成功后有报酬。所有中国乡协艺术发展中心在岗人员均有义务接受本中心安排的各种任务的责任和义务,并积极参与组织各类公益活动的权利,维护好中国乡协艺术发展中心对外良好形象,不得从事非法经营违规活动,有损我中心集体声誉等。
10、以上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所有内容修订,须经过中国乡协艺术发展中心全体理事(会员)大会开会表决通过,即无异议后方可具体实施执行。
文化艺术人才资料数据库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艺发中心
2015年03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