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役军人到有关部门进行信息采集,有关部门到底是民政局,还是人武部?
答:都不是!综合全国多地公开报道的信息来看,退役军人本人只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办事大厅登记即可。
2、哪些属于登记对象?
答:主要包括:退伍义务兵、初级士官、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干部、复员干部等退役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
3、登记时,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答: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及退役(转业)证原件复印件(或能证明其身份的其他退役、转业档案资料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明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现役军人家属携带证件:现役军人士兵证或军官证的复印、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父母、配偶、子女)原件及复印件。
4、退伍证丢失了,怎么办?
答:开证明!退役军人退伍证遗失的,以退伍档案中《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可到档案保存单位复印《退出现役登记表》,并由档案保存单位盖章);退伍档案也遗失的,身份为农村籍的退役人员由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后予以登记。身份为城镇籍退役人员可提供证明退役人员身份的证件如《军人伤残证》或由武装部、原部队开具证明。
5、信息采集有什么好处?
答:准确掌握退役军人基本情况,提供更精确的优抚优待。譬如,2019年5月1日前,为全国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悬挂“光荣之家”牌,要求做“一户不落”,这需要对优抚对象的现状、住址等信息做到精准把握。
6、没人通知,也需要去登记吗?
答:需要!如果暂时没有通知,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信息采集的通知还没有下达到当地村委会(社区);二是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正在部署采集工作或已经集中张贴公告,但本人未知晓。鉴于这两种情况,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可以主动与村委会(社区)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咨询信息采集工作。
最近时期以来,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启动了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上周,业务培训班在京举办,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开始了行动。
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也就是说,2018年10月1日之前退役的军人都在采集范围内,包括今年退役的军官和九月份退役的士兵。
不少战友还对这件事不是很了解,不知道这次采集是干啥的。哨位为此专门咨询了退役军人事务部的朋友,为大家带来一手解读。
上图是网上流传出的信息登记表样式,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介绍,这次采集对象涵盖了退役军人事务部服务管理的所有十二类相关人员。采集内容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
这次采集信息是用来干嘛的呢?按事务部领导之前的话说:拿出历史的担当。
包括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烈士遗属(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和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等所有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
退役士兵和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一部分战友喜闻乐见:
也有战友表示已经登记完成:
此次,退役军人事务部信息采集针对的是全体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据事务部透露,此次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也就是说,2018年10月1日之前退役的军人都在采集范围内,还包括今年退役的军官和九月份退役的士兵,先前退役的老兵们自然不可能误过。
而且,根据现有的消息,此次信息登记都会传至社区居委或村委,如果还没有收到登记通知的,可以到社区居委或村委查询。
据事务部透露,2018年底将完成年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基本信息采集,为其建档立卡。至2019年4月底,将全面完成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采集。接下来,在全国大数据下,建立更加完善的优抚数据库,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悬挂光荣牌,落实相应的优抚和安置政策,将会更加的便捷顺利。
维护退役军人的权利,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我们真的很期待!
【解放军罗援少将:退伍老兵不是负担,是国家的财富!必须优待!】
罗援:我们国家应该怎么对待“兵”?
特别是复转军人!尤其包括那些参加过作战的老兵。对他们该怎么看?
现在有些地方把他们看作是一个“不稳定”的因素,“维*稳”动不动就是冲着这些人来。老实说,真要打江山、保江山,还得靠这伙人,绝对是铁杆儿,绝对忠诚。现在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的老兵已经不多了,即便他们13岁、14岁参军,也已进入暮年,来日不多了。
国家应该给他们一些待遇、一些荣誉。
现在世界都知道中国强大了,我们国家现在完全出得起这笔钱。哪怕是从贪官污吏手上没收的钱拿点出来,也足够这些老兵用的。
这是一种传承,传承一种民族精神。
把复转军人,两参抗美援朝老兵等参战人员安排好点,安抚人心,顶雄师百万。能够为共产党上战场的这些人,你不依靠他,把他边缘化了,这怎么行?
有些地方一天到晚防着复转军人,生怕他们聚会、闹事,这是出现了方向性的大问题。根本不必担心他们聚会,他们长期受党的教育,大多数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是有觉、识大局、听招呼的。
他们在一些红色纪念日聚会,绝对是聚集正能量,应该支持。
我常想,一旦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谁来挺我们的共产党政权?只有新中国受益者的工农大众,只有红色政权的保卫者,他们与我们的红色政权息息相关,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我们联系群众,首先要联系他们。
当然,还应该包括“学”和“商”,也就是爱国知识分子和爱国企业家。他们团结在一起,才是人民群众的主体和大多数。
所以我认为,人心向背的问题、依靠对象的问题,这才是革命的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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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退伍军人,到底属不属于补贴优抚对象?】
随着国家再次提高优抚对象补助,农村籍老义务兵的补助也略有增加,而很多农村战友也在询问农村退伍军人的补贴是如何认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个人如何申报?而此项政策,之前已经发布过多次,本次应部分战友要求,再次发布!如仍有不清楚的战友,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具体问题解答】
01.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02.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 (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03.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